你好,是这样,我和老公1997年结婚。育有两个孩子。当时年龄小,结婚证年龄都多报了两岁,我的名字的一个字也是错的,当时用的那个身份证也已经注销掉了。因为没法继续这段婚姻我想离婚,老公一直不同意。前两天我去民政局查现在我用的身份证,说明了情况,工作人员说婚姻登记网上没有我们的婚姻记录,要想离婚必须先再办理离婚证。可是我的户口本上家庭户主是他,我是配偶,婚姻状况是已婚。这样的婚姻该如何结束,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议和帮助,万分感谢!
2024-11-21 01:09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认其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法院提出申请,由他们对您的婚姻状况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如果您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您的案件。律师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证据资料,了解案情细节,为您的离婚请求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辩护。 请注意,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法律程序的问题,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