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两个问题: 1.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宝宝9个月),但是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要降低我的工资,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2.我之前产假期间,公司停发了我的全部工资,改由领取社保生育津贴,但是由于公司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低,生育津贴远低于我上一年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我合同上写的工资是2000块,实际是扣完社保和税后8000)请问我是否有依据可以让公司补上我差额?此外,由于广东省有比国家多80天的计划生育奖励假,这部分假生育津贴是不发津贴的,同时这段时间公司也没有给我发工资,请问这部分我是否有理由、依据追讨? 谢谢。
2024-11-21 01:25尊敬的客户, 首先,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不得在员工处于哺乳期的情况下随意降薪。因此,在您目前的情况中,如果公司确实因为经营不善而需要调整薪资结构,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可能构成对员工权益的侵犯。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您认为公司的生育保险待遇低于您实际收入的部分,您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包括生育保险待遇。在此情况下,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您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以弥补您因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导致的损失。 至于第三点,关于计划生育奖励假的待遇问题,这与您所享有的其他假期权利有关。根据相关规定,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日的标准发放,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提醒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帮助。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