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家出走,小孩法院怎么判,六年前女方无声无息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六年时间,小孩都是男方抚养,女方出走时,大的三岁多,小的1岁多,六年后,女方起诉离婚,并想要一个小孩,各不承担抚养费,因女方是外省的,出走后,男方一直找不到她的电话和地址,原因是女方不肯告诉你,男方想要两小孩,并要女方出抚养费,包括这六年的,行吗?女方想要一个小孩,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叛给她一个吗?谢谢求解
2024-11-21 00:34首先,您提到的案件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法律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双方的感情状况、子女的利益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等。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同时,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孩子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对方的抚养权,将取决于法院的具体裁决。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但具体金额需要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您希望了解具体的判决结果,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法院或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为准。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