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六七年了,有6岁女儿一名。现在因感情问题想离婚!但是2016年贷款买了一套房,首付款父母付的款,有刷卡记录。每月货款都是我还的,女方未出一分钱,女儿都是我父母养大的。现在想离婚,但是开了两次庭,女方都未到场。离婚诉讼未通过!我想问一下,这个应该怎么办?女方从未对这个家庭付出过一分一厘!连女儿都不管不问!
2024-11-21 02:5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并且没有提及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首付支付情况,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证据证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否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的一部分作为赔偿,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指导您如何收集支持您主张的证据。 与对方沟通。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这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但有时候通过谈判可以解决问题。 提起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产为共同财产,并分割其中一部分给您。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确保所有的操作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