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找A,A找我爸砸墙,结果墙倒了,把我爸小腿砸骨折了,没干活之前和雇主讲好每人200元工钱,又和雇主签了干活中如出现意外雇主概不负责的书面协议,现在看病花了5万元出院了,现在雇主不拿一分钱,请问该怎么办?我爸这是承揽合同吗?
2024-10-19 18:38首先,您需要确定是否属于承揽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雇主要求完成的工作是雇主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并且雇主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报酬,则可以认为存在承揽合同关系。 在您的情况下,雇主要求A完成的工作是砸墙,而A的行为导致了雇主的父亲受伤。因此,这种情况可能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因为雇主提供的服务是完成砸墙这项任务,而A则被雇佣来执行这个任务。 然而,即使存在承揽合同关系,雇主也不应该拒绝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以补偿因事故导致的损失。您可以考虑与雇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