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未向当事人宣判直接送达是否合法,我行政诉讼省公安厅,法院未向当事人宣判,直接将判决书邮寄给当事人,程序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律公开宣判原则。
2025-03-08 12:30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双方进行调解或听证,则应在法庭上宣布审判长姓名、书记员姓名等事项;若需公告送达,则应由院长签发公告,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义务,并说明逾期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二、在实践中,由于案情复杂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宜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开审理。三、综上所述,您所提出的关于“一审判决未向当事人宣判直接送达”的问题,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建议您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