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是行人方,交警队划责任我占次责二成,车方主责八成,行人总共三人,有2人已经出院,一人骨折,总共医疗费用三人总共3万左右,如果骨折能凭上十级伤残,我想问下总费用出来以后行人方是不是要负责百分之二十的费用?这百分之二十是只包含医疗费用还是伤残补助、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费用呢?!
2025-10-21 13:47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通常由事故各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行人方在此次事故中被认定为次要责任,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对于医疗费用,由于您提到的医疗费用总额大约为3万元人民币,如果您认为骨折能够构成伤残等级(通常是十级),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考虑纳入赔偿范围。但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20%的责任份额,这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您所在地区的司法实践。一般来说,在一些地区或国家,机动车驾驶员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行人则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最后,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例。具体情况请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准,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