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盗窃罪判了4年半,危险驾驶罪判了拘役3个月,一起开的庭,怎么没有吸收,我坐完有期徒刑后又坐拘役呢?怎么回事?
2025-04-14 19:1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的是刑事判决中的合并执行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多个罪名进行合并处理,以减少刑期或减轻处罚。例如,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两个案件都属于“缓刑”性质的判决(即在一定期限内不需服刑,但需要遵守特定条件),那么这两个判决可以合并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同时构成两起犯罪且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可以在一案中适用缓刑,并与另一案的判决合并执行。也就是说,您可以选择一个较轻的刑罚来合并执行。 但是,具体是否能实现这样的合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官的裁量权。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