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个体户饮品店工作,因为需要人手,在社会上招兼职人员,17年上半年一个兼职人员因故离开,并向我介绍了B,我跟他商量了报酬和工作内容。今年6月,他提出不做了,因工作表现不佳,成果让我不满意,我从报酬中扣除了一部分。B不接受扣钱,扬言不给他这部分钱就要告我违法。请问A和B未签劳动合同算违法么
7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A与B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应视为双方已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也应当认为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A与B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例如,双方并未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则可能被视为非法用工或者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A有权要求B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补偿。 因此,建议您详细检查双方之间的合同条款以及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