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一人起了争执没有动手,然后另一个我不认识的人过来帮我,那个人和跟我起争执的人想要动手,我去劝架没拦住,和我起争执的人被那个我不认识的人砍了一刀轻伤。请问我需要负多大的责任?
2025-10-18 17:37首先,请您了解,您所描述的情况中,有一个人受伤,并且另一人因为您的介入而被他人的行为伤害。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这个案件中的“不相识的人”不是故意伤害他人,而是出于好意帮助你,那么可能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相识的人”在帮助你时使用了暴力,导致你与对方发生冲突并导致对方受到伤害,那么“不相识的人”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在这种情况下,“不相识的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此次事件中有过错,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