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年底,我的几个朋友在夜场玩,后来因为酒喝多了。动手打了店内的内保人员,后来被打的那个人在店里喊了十几个人 手持木棍 来讨说法。我朋友跟他们又打了起来 双方各造成轻微伤。后来被刑事大队处理,先动手打人的那个朋友定的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七天,其余人被定的聚众斗殴在看守所关了一个月,双方已经写了谅解书 不再追究。为什么今天早上法院还会派人来收监他们?他们会被判刑吗?
23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的问题,需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如果所有的人都签署了谅解协议,并且双方都表示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那么这可能意味着他们之间的矛盾已经得到了解决。 然而,由于这些事件可能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因此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了身体上的伤害或财产损失,也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以了解有关法律程序和潜在后果的信息。 最后,请记住,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法律问题的疑问,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