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上,晚上8点左右,我方半挂车正常行驶,对向行驶小车晃眼后,发现前方一辆大包电动车无灯慢速行驶在路中间,堵住半挂车行驶。半挂车紧急刹车并往左打方向,由于对向有车,方向没打太厉害。半挂车右灯碰到电动车保险杠,导致电动车平地摔倒。电动车驾驶员没事,带的人59岁,有脑梗,送医两天后死亡。交警认定电动车属于摩托车。现在责任认定书没下来,但是电动车家属要求我方除保险外另外赔偿二百万。交警认定书中我方责任多大?对方家属要求合理吗?
9天前对于您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作为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对方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这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双方车辆的损坏程度、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等。如果事故是由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引起的,则可能需要考虑这部分责任的划分。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尽可能争取合理的赔偿方案,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