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里是回迁户,一共有四套楼房一个门店,一套公公婆婆住,一套我和老公住,一套出租,一套给了大姑姐,现在要办房产证了,公公那套房写的是公公和大姑姐的名字,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这套房子是公公和大姑姐一人一半呢
2025-04-10 10:41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房产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回迁房等非法定继承人获得的财产,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被视为共同共有。因此,如果您的公公持有的一套回迁房产权登记在公公和大姑姐名下,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两人各占50%的份额。 一般来说,办理房产证时需要考虑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以及是否涉及其他共有人。如果您希望公公能够单独拥有该回迁房的产权,可能需要与大姑姐进行协商,并征得她的同意。同时,也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或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