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的连锁经营合法吗? 是传销吗?
2024-08-27 02:4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连锁店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存在以下行为之一。 通过给消费者赠送礼品等方式获取其购买产品的利益。 将销售价格调整为低于成本价,并将这部分利润作为回扣返还给客户。 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因此,贵阳的连锁经营方式可能存在违法性。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