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单位打工期间,应该是应劳动局硬性要求给买了一个月保险,建立了保险账户,有七个月的欠费记录,当时没在意,不知道单位给交了养老保险,2017年去社保局交保险,发现2005年已经建立了账户,在单位所在地将手续转出后,户口所在地社保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单位已经倒闭十年,找不到管理人员了,社保局说让我去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可是劳动仲裁不管,说这事不归他们管,社保局和劳动仲裁就这样来回推,我该怎么办,具体应该怎么做
2025-02-24 02:01您面临的情况非常复杂,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确保您已保存好与工作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这些文件有助于证明您的工作经历以及社会保险的建立。 联系单位。尝试直接联系原单位或其前任管理层,询问是否有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问题。如果可能的话,请求他们提供一份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说明,并保留这份材料作为证据。 寻求帮助。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他们通常能够处理这类跨地区的问题,并且可能会为您提供一些建议或协助。 咨询专业人士。考虑到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具体的解决方案。 保持耐心和积极的态度。解决此类问题需要时间和努力,但请保持耐心并保持积极的态度。同时,尽量避免因为情绪化的行为而加重纠纷。 考虑诉讼选项。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是,请务必谨慎行事,选择合适的法律机构和律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始终保持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便能够在必要时为自己辩护。希望上述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