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2016年1月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协议中男方给女方一套房产,是回签楼,由于开发商给回签的时间拖延,2017年12月份才给,给的楼和协议里写的不是同一个楼房,男方只给了女房钥匙,没有其它评证,说回签房没啥手续,得春节后能打网签,这种情况得怎么办?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由衷感谢!!
2025-04-14 11:55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并且就房屋归属问题达成了共识,那么该协议应当视为合法有效的。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回签房,导致了后续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谈判。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并交付回签房。 诉讼。若开发商拒绝履行合同,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协议的有效性,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协商调解。通过第三方如律师、调解员等介入,进行调解工作,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谨慎处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实现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