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前妻现、女儿现在拥有一套价值近千万的一套商品房,产权名字是我,当初买房的出资比例是我卖了我产权的杨浦一套住房340万,前妻出300多万,女儿贷款300万。此外,我两年前有一套动迁分房我和女儿共有,只是当初考虑女儿,只写了女儿一人名字。我想问,现在我和前妻、女儿因种种原因无法在一起生活,我想追回我当初属于我的财产可以吗?
2026-01-12 14:1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权益确实可能受到一些影响。首先,关于房产的问题,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或拍卖该房产,以确定其归属权。其次,关于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如果协议中未明确说明,那么该款项应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然而,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在购房和涉及财产分配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日后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