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2012年至今,跟公司签了两次3年的固定期合同,马上要签了,公司告诉我表现不好,不想干这份工作了,在签的话不可能跟我签无固定期合同,只能签一年的看我表现,在决定继续签还是不签,这样合法么?让我回来考虑一下,跟公司闹的挺不愉快的,如果谈崩了,怎样才能尽可能得到最多补偿
2025-03-10 19:2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续订。在本案例中,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两次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准备再次签订一份为期1年的合同。因此,您的情况并不违法。 至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更长的合同期限或者获得更高的补偿,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明确表示希望延长合同有效期或获得更多的补偿条件。此外,如果您对公司的解雇决定不满,也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寻求解决。 最后,请记得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在未来可能需要时进行法律支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