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年在当时乡镇首付买了一套商品楼,当时开发商建了4幢,差不多350家,最后私人购买了47家,剩下的当时政府购买了,直到我去年年底准备装修的时候,我才发现,政府购买的房已装修好,到昨天,政府就全部安排原先租住政府房产房的人,已2元一方的价格低价租过他们,原来开发商一直跟我们业主讲是当地政府用来作为公职人员午休的宿舍,现在准备过来居住的既不是低保,困难户,也不是棚改居民,请问政府和开发商的做法有错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8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房地产合同纠纷以及相关权益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或政府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如果政府的行为损害了您的利益,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具体来说,您可以。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直接与开发商沟通解决问题。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不合法,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款或者调解不成,建议您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以寻求帮助。 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如果上述措施无效,您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代理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理争议,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更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