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名成功后取消资格是否合法?福建省2018年高考报名于2017年11月9至12日进行,现场确认于11月13至16日进行。我儿子已经报名,且现场确认签字审核通过,交验了户口本身份证应届生证明,生成了考生号。11月20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文件规定户口学籍社保均需满一年才符合报名资格,说取消我儿子的报名资格。请问考试院的做法合法吗?我儿子是以社会青年的身份在当地社会报名点(区招办)报的名,当时的文件只要求有户口即可(2017年11号文件)
2025-03-25 23:4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申请普通学校入学;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该法还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此,您儿子在报名时提供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备参加高考的资格。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文件可能与此前的规定存在冲突或不一致。如果新的规定确实要求考生必须拥有户籍满一年才能报名参加高考,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建议您联系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情况,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同时,您可以向有关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