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06年结婚,老公在结婚前住房被占,有还房指标,当时指标是1室1厅赔付为一个人23个平方,后考虑婚后父母出钱增间23个平方变成2室一厅,因结婚后未还房,结婚后变更拆迁补偿协议,把女方名字加在协议上面,后还房于2007年6月还房,并退还当时增加23个平方的钱,是因为把女方名字加在拆迁补偿协议里面所以退还相应款项,请问女方有享受房屋份额吗?男方表明无论是否女方的存在事实平方已存在于女方无关,请问有关系吗?
2025-03-25 22:28关于您提到的婚姻房产分割问题,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您的丈夫认为即使女方的名字也出现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也不会影响她对房产的权益,那么可能意味着该部分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在具体执行时,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