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夫妻婚姻期间共同买房,总价226万,当时首付需要+税需要160万,女方出90万(其中60万是问女方亲戚借的,),男方出70万(其中30万是借来的),房子尾款66万.应房东要求1个月内付清尾款所以男方父母卖掉名下的一套房子用于支付房子尾款66万元,而2个月后下来按揭贷款90万用来还女方借 的60万和男方借的30万,因总的算来女方的出的钱少所以双方决定房子百分之60归男方所有,百分之40归女方所有,现在离婚了房子应该怎么分配,男方父母有权要回那66万尾款吗?
2025-12-08 00:0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在结婚期间购买的,并且双方均认可该房产为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关于尾款的问题,由于男方父母已经将一套房子出售以偿还剩余款项,因此尾款中的30万应该属于男方所有,因为这是一笔借款,而非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同时,剩下的36万也应该按照50%的比例给付女方,作为她对购房贡献的一部分。 至于男方父母是否有权索要66万尾款,这个问题取决于他们是否拥有所有权或者有其他合法权利。通常情况下,如果这笔钱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则男方父母没有权利索要。 最终,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房屋的具体份额以及尾款的归属,以便各方能够公平地分配财产。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