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结婚。15年12月底有个儿子,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59800元彩礼,因孩子出生后在娘家做的月子,他照顾不好导致两家产生矛盾,并在女方回男方家的时候动手打了女方,他自己事后还说不解恨,期间女方一直带孩子在娘家住,男方只给了三千抚养费就一直不肯给钱,现在离婚他要彩礼,要么就把孩子给他,我想问我需要还彩礼吗?孩子我能得到抚养权吗
2024-08-07 18:14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彩礼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办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则该彩礼一般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此外,在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彩礼必须归还或者作为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等因素来做出裁决。如果您想争取到更多的抚养权,建议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及孩子的权益。同时,也需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