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经别人介绍!谈恋爱!谈了两个月恋爱期间他给我买了件近5000块钱的东西。!现在他要求我还钱!?请问一下,如果我不还我属于诈骗吗?我可以不把东西还给他吗?
1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在恋爱关系中给予他人财物,但对方没有合法地使用该财物,并且这种行为是出于恶意的动机(如诈骗),那么您可能涉嫌诈骗罪。然而,如果您的行为仅仅是赠与,并且对方接受了财物,则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关于返还财物的问题,建议您先考虑是否需要返还财物。如果您认为财物的价值超过了其实际价值或存在其他不合理的情况,您可以选择不返还财物。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议您仔细评估自己在恋爱过程中的行为和责任,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