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2月18号跟房东签订合同,到17年12月18号结束,之后与房东微信聊天会接着续约,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同时也交了18年1月到3月的3个月租金给房东。但是18年1月中旬接到公司通知,工作地点变换,跟房东商量不租了,房东让1月底就搬走,剩下两个月租金不退,之前2000元押金不退!请问合不合法?还有房东给的合同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合同和租房协议可能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未签订书面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前提供正式的租赁合同文本给承租人。如果双方没有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这可能构成违约。 提前终止合同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租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并未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其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也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任何规定。 押金退还问题。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除非存在法定的抵消或扣除情形,否则出租人的押金应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虽然房东提供了“协商”的方式,但该方式并不足以解决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未来在签订任何重要合同前都进行详细的法律审查,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