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法规2019荡秋千撞到人责任划分
2019-08-09 11:41居民小区的设施、设备可分为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两种。专用设施、设备是指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和管理权均应归属于业主本人行使。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专用设施、设备以外的、为全体业主服务的设施、设备。《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该法第七十条同时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现有《物权法》对于哪些设施、设备属于共有设施、设备并未进一步定义。根据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中对共用设施的约定内容看,居住小区内的绿地、道路、消防设施、污水井、雨水井、监控设备、公共照明设备、电梯等设备,属于共用设施范围。《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