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我和我先生于06年结婚,婚前有一套平房,08年离婚,几个月后为了孩子考虑又走到了一起,到没有办理复婚证,08年底平房拆迁,09年全款买了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15年办理复婚手续,在18年6月份又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首付20万,我问一下我要是离婚我能分得多少财产,09年在一起我也一直在工作,每月工资也有2500左右,我们一起拼搏的,他说离婚让我净身出户
2026-02-07 02:41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屋已由一方以个人名义单独支付了首付款,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平均分配或按照其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进行分割。此外,对于婚后取得的其他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否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处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较为复杂,最好能够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