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曾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到要给小孩生活费,两年多了我一分都没给,他们现在到法院上诉了,我该怎么做?他们只有我的电话号码,不知道我的地址,找不到我的人,我就是不想给小孩生活费,因为他们家有好多事做的很过份,我想等小孩长大再给。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2024-12-23 13:54你好! 首先,你应该意识到,你没有权利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父母必须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的基本经济支持。 如果你确实认为对方的某些行为让你难以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看是否可以减少或延期支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你的抚养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你确实有困难支付抚养费,并且要求法院给予适当的减缓措施。同时,你也需要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以便将来可能的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你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他们可以为你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 最后,记得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因为情绪波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希望这些建议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