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商场签了一个铺子,合同期限是两年,是从16年8月15到18年8月14,当时商场说房租可以一年一交或者两年一交都行,交两年的话商场说减免4个月房租,商场是按照第一年房租乘以8加上第二年房租乘以12这样来收的,然后合同上直接写了16年8月15到18年8月14的总房租写了一个总共的我实际交的金额,没有写未减免之前的价格。在我12月20日的时候我提前办理退铺,按照合同规定要赔偿三个月租金和一个我之前交的履约保证金,我答应了,所有商场的人都说只扣这个钱,当时跟我开具了一个退铺协议有商场公章的,那个协议上也只有让我赔三个月房租和一个履约保证金,等了一个月我去财务领钱财务说还要扣除优惠的4个月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商场租了一年的店铺,并且合同中明确了如果选择两年支付方式,租金会按年计算并相应增加。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前决定退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优惠部分,即减免4个月的租金,这通常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如果商家违约,如未能按时交付租金或未能满足其他条款,可能会考虑减免相应的费用作为补偿。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似乎已经同意支付全额租金,而未减免任何款项。 其次,关于您要求退款的问题,您确实有权要求退还剩余的租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证明您在合同终止时已经完全履行了租赁义务,并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此外,您还应该保留好所有的付款凭证和相关文件,以便于证明您的权利。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财务部门的要求,他们可能认为您在合同中承担了额外的责任,例如保证金或其他押金。如果您对此有异议,您可以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并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总之,您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要求退还剩余的租金,并保留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要确保自己遵守合同中的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