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要咨询的是,我是2015年和前夫离婚的当时也经过了法律离的,我和他婚姻存续期间盖了两间厢房和四间房子做厂房因为家里那时办了个小五金厂,这些房子均没有房产证,正房是老人的房产。当时离婚的时候我什么都没要,想都留给我儿子,现在他赚的钱都给人家养儿女。我儿子现在有困难都不肯帮忙,请问现在我想要回属于我的财产可以吗?
2025-01-22 21:40尊敬的客户,关于您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需要考虑到子女权益以及家庭实际情况等因素。如果您的前夫已经将收入用于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等公共利益方面,那么您可能无法直接要求其返还房屋或其他财产。 在实践中,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按照一定的比例或金额来补偿您因离婚而失去的部分财产。同时,建议您与前夫沟通协商,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