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本人眼角处留下一道三厘米到四厘米的伤疤,对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当事方不赔偿
2025-02-26 22:1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事故双方存在过错,可以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在您受伤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对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提供更详细的情况信息,以便为您提供更为准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