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6年10月19号,保修期内车辆雪铁龙C5(行驶四万公里)出现油水混合故障,故障原因已查明属质量问题。4S店和厂家仅经业务员和热线通告客户其单方面确定的维修方案,客户(从事乘用车发动机设计开发十年以上)提出异议及其它维修方案,双方未达成一致,客户要求4S店和厂家安排专业人员与客户沟通确定方案,但自10月27号客户提出沟通要求至今,4S店和厂家迟迟未与客户联系。 所有与4S店和厂家热线沟通过程均有用于证据的录音记录。 要求:1、被告方4S店和厂家安排专业人员与客户沟通维修方案。2、被告方修好车。3、被告方按同档次车租车市场均价,提供自19号至修好车期间扣除五天后的代步补偿。4、被告方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其它因车辆故障事件产生费用。
2024-07-02 13:47根据案情描述,客户所购买的雪铁龙C5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油水混合故障,且故障原因已确认为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在本案中,4S店和厂家作为销售者和生产者,有义务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以确定合适的维修方案。 首先,客户要求4S店和厂家安排专业人员与客户沟通维修方案是合理的。双方应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以确保车辆得到妥善修复。 其次,4S店和厂家有责任修复车辆至正常使用状态。若车辆因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第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损失。因此,客户要求提供代步补偿是合理的,但具体补偿金额应参照当地租车市场均价,并扣除合理的维修时间。 最后,关于诉讼费、误工费、律师费等费用,若因4S店和厂家的不当行为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但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证据确定。 综上所述,客户的诉求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作为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