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下午,本人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 一辆电动车载一名22岁的女孩行驶在市区的最左侧机动车道上,由于视觉盲区发生了剐蹭,本人车辆轻微剐伤,对方电动车驾驶员未受伤,对方电动车的乘客腿骨折。交警保险都已介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请问这种情况责任一般都怎么划分?本人车辆全险。
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责任划分。 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酒后或醉酒驾车导致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采取措施避免交通事故而没有采取,造成损害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违反规定超速行驶的,承担全部责任; 8.当事人违反交通规则、法律法规等行为导致事故的,依据其违法行为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最终确认您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即主要过错),则您需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如果责任认定书中明确双方都有一定过错,则需要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配赔偿责任。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宜。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更多疑问,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