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曰,我和另外二个担保人(其中一个称为张采)替借款人在银行连带担保30万元。2017年5月2日到期,担保期限三年,到期后本息一直未还,2018年7月2月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我现在发现该银行在2016年5月3日前就贷给该借款人五万,也是张采担保,2017年8月30曰又放贷53500元给该借款人,也是张采担保,目前仍拖欠三万元未还。张采在2016年9月25日就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总感觉被银行玩弄,欺骗,特请教大律师,谢谢!
1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快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讨论,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 检查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银行是否有不当获取或使用客户信息的行为。 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或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在处理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提醒您保持冷静,理性应对,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