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浙江一所私立职业高中上2+3,因为当时说可以读两年直接上大专,要我们交2000押金,押金已经交了的,我高一读完就辍学了,没去读学校指定的大专,叫学校还钱,学校说我浪费了一个大学名额,班主任口头上也说过不能退,这个没有签署正规的文件,这样做学校合法吗?
2025-09-03 17:29尊敬的用户,您的情况属于教育合同违约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您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依法订立的,并且已履行了相关义务,学校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学校要求退还押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您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