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是星环铝业科技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是2017年6月十九号进的厂,试用期十天,十天过后签订了公司所说的劳动合同,就两张纸上面印起的,而且签了过后我本人并没拿到其中一份。这算是有效合同吗?现在我想离职。厂里却说要按合同来,需要再干满一个月才能离职!请问有没有可能我现在就能走,而且还能拿到工资!谢谢您请告知一下
2025-01-23 23:53你好,关于你的提问,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即为有效的劳动合同。 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你的情况中,由于你并没有收到合同原件,这可能导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否则该合同无效。因此,建议你尽快向用人单位索要合同原件,并查看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如果你认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至于你提出的离职事宜,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离职意愿,并了解具体的离职程序。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具体金额需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确定。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