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现在被抓进去中山看守所以有一个星期了,但是我们家里到现在都没有得到通知,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过去能见到我弟弟吗?
2025-10-18 08:05尊敬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因此,在您弟弟被采取强制措施(如逮捕)后,应由办案机关及时通知家属或委托代理人了解情况,并告知其有关权利义务,包括会见权等。如果您想亲自前往探视,请在获得办案机关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您的弟弟已经被羁押,但尚未正式提起公诉,建议您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并尽快安排会见。 请记住,为了保护您的安全和隐私,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因不当操作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随时提问。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