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了无锡的一套新房, 说是交八万抵十五万, 就先缴纳了五万的定金认购一套。后来发现八万是以网络服务费的形式另外收取,并没有算入总房款。请问是否违规?能否把定金退回
2024-10-11 18:27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通常会提供多种付款方式供购房者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银行贷款等。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以网络服务费的形式收取了一部分费用,并且这部分费用并未计入总房价款,那么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如果网络服务费被错误地视为购房的一部分,则该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此,即使您已经缴纳了定金并签署了房屋购买协议,如果该协议因缺乏有效性而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执行,您有权要求将定金退还给对方。 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投诉,以便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作出公正裁决。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