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我老婆都是未达20岁在一起的。没结婚。 当初我们都是以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交往的。现在在一起3年了。16年我们生过一女。 今17年又怀一胎。我们没有能力再抚养了。经二人商量后。我们打掉了怀1多月的胎儿。因为此事。我老丈人逼我和我老婆分手。t要我交出分手费。 还告诉我以故意杀人的罪名打掉胎儿。 请问这能正立么。急等。
2024-09-04 07:11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之间同居或者怀孕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因此,如果双方决定终止妊娠并放弃孩子,通常被视为一种合法的人身权利。然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该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和情感需求,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您的老丈人进行沟通,解释你们的想法和理由,同时表达对他的理解和支持。如果他坚持要求您支付分手费用或承担其他责任,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帮助解决这一争议。重要的是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尊重对方的感受。 此外,建议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仔细评估自己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财务安排。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