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诉有一笔夫妻共同债务,是其婚后所属公司向男方父亲借款,男方作为公司无限责任担保人,女方事先不知情,于去年底已由男方个人还清,现追溯女方要求平等偿还此债务。请问这个债务是否成立?女方是否要还男方一半钱款?
2025-03-03 21:4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则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共同还款。在您提到的情况中,由于债务发生在男方婚前,并且男方已经以个人名义还清了该笔债务,因此债权人无权要求女方也承担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通过法院或调解的方式要求男方和女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和女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分担债务,即男方应承担债务的一半,而女方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总之,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男方故意隐瞒了这笔债务,否则女方不应该被要求偿还另一半的债务。但是,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债权人是否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