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媽有一套房改房,1996年繳款,因為她在1995年至1998年有一段婚姻,所以在房管局的信息裡面有那位再婚對象楊先生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這位楊先生是台灣人,今年已經86歲了,人現在在台灣。我媽現在想要賣這套房子,但是因為有楊先生的名字,所以不能賣。所以現在我們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請問你們有沒有好的建議?

2019-08-0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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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一般只有经过双方同意方可,可以要求对方给付相关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019-08-01 2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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