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职公务员因患上精神病,基本上完全失去行为能力并一直在精神病院进行长期治疗!请问,该精神病患者之前所欠债务,并且己通过法院判决而每月从工资扣除2000元用于偿还所欠债务至今,那该名患者在此患病治疗期间,可以中断该笔债务的偿还吗
7天前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因此,在职公务员如果患有精神疾病并且丧失了行为能力,其仍然应当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包括按照法院判决定期偿还债务。然而,考虑到公务员的身份以及可能面临的特殊待遇和保障措施,相关部门可能会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来照顾这些情况下的公务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与法院沟通。了解当前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 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询问是否存在特殊政策或安排来帮助公务员处理这种情况。 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为了更好地理解您的情况,并寻求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应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