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自2011年9月起(女方实付抚养费500元/月)未按《离婚协议》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工资的10%),累计至今结欠15174.49元。孩子现就读高三,开支较大。联系女方后拒绝补齐。
10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父母双方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可以参照子女的实际生活费用和必要的教育支出确定。在本案中,如果男方确实没有履行其应承担的抚养费义务,且已经影响到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可能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同时,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