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向别人借了两万块钱,对方要求办理台州银行的储蓄卡押在他那里,且当天对方把两万块钱打入该卡。我亲戚微信提现使用了该款。双方约定利息是一万块40一天,十天付息一次800元,微信转帐,已支付了三次利息。但现在他已无力支付利息,对方准备以诈骗罪起诉我亲戚。请问,诈骗罪能成立吗?
2024-11-21 18:35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您的描述,您亲戚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首先,您亲戚在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时,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也没有提供有效的还款计划,这表明存在欺诈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您亲戚将收到的款项用于提取现金和转账给他人,这些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获取财物。 最后,虽然您提到双方约定了利息,但这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诈骗罪不仅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还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并得到合适的法律建议。同时,确保所有交易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