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几天签的卖房合同,房本是我媳妇的名字,合同上有一条是,乙方给亲属购房,因中途有变化,乙方可自负盈亏将该房出售,甲方无条件将本房过户到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名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不变。我感觉被他们忽悠了,房价卖低了,尔且我怀疑他们是房倒,请问合同上的这一条符合法律依据吗?我想撤销合同属于违约吗?
2025-10-17 18:3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合同条款似乎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在房屋买卖中,通常需要确保交易双方对房产的所有权和转让方式达成一致,并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合同中的“乙方给亲属购房”部分,如果这涉及到产权转移或协议变更,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满足当地房地产法规的要求。此外,如果您认为房价低于市场价,这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然而,具体的判断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 其次,合同中提到的“甲方无条件将本房过户到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名下”部分,表明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您认为合同不公正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如果您认为有必要,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