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拖欠货款累计5480元并写下欠条,有一张4000多的签字收货单,其他小额零碎的没写。被告身份证地址在湖南,人不知跑哪去。我公司在江西吉安,去法院法院说必须让我去湖南法院告。请问这种情况真的必须去外地告吗,金额也不大得不偿失,但是咽不下这口气。
2024-09-04 12:25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将案件提交到其他地区的法院进行处理。考虑到您的公司位于江西吉安,而被告则在湖南省,两地之间的距离可能会导致诉讼成本和时间上的不便。然而,如果当地法院认为有管辖权,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那么最好还是按照当地的法院指示行事。 如果您决定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尝试联系那些与案件有关的人或机构,以获取他们的联系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他们通常会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确保充分收集和准备必要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最后,坚持正义是最重要的,即使面对困难也要坚持不懈地追求公平。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