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我和弟都结婚,婚后父母留有20多亩鱼池和一套间屋,鱼池和屋都不适合分割,为了不闹予盾,我只好在外借钱买了一套10亩的鱼池,(场部鱼池是不允许买卖的,我们私下交易的)6年后,我又偷了卖出去了,买屋时当时弟弟给了我1万,当时20亩鱼池的纯收入一年也起码一万多,我是明的不平等出去的,现在一直在外打拼,房产证还是我父亲的名字,现还在世。前几天听说,鱼池和屋会征收,我们也没有写什么分家协议,这么多年一直是弟弟在享用鱼池租金。请问大律师,假如征收,我可得到一部分吗?现在都是弟弟名下,场部也说他们只认我弟。问题是当时我们是心善让给我弟的,好人就该吃亏吗,我不服啊,谢谢大家为我解惑
2025-03-22 13:27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和您的弟弟之间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合法有效的法律程序,并且应当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您的父母遗留下的财产被征用或征收,您是否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占或者剥夺。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您与弟弟之间存在争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同时,您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等,来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保持冷静,理性对待这个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