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4月5日购买多层6楼一单身公寓,该房原为五越六,开发商将其分开来卖,所以我买的顶楼有两个晒台,购房合同上写的次“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我想知道这个楼顶的两个晒台是不是公用地方,因为我将其中一个晒台盖了彩钢房,想作为厨房使用,这个单身公寓没有留厨房的位置,而且这个是公司许可的,我录了当时公司负责人批准盖这个的现场视频,但是合同里是不允许更改的,小区其他好多都像我这样在楼顶改了彩钢房,说好五月装天然气光纤网线,到现在还没有人负责这个事情,影响了我的装修进度,没办法改水电,请问我该如何和公司沟通,如果现在退房走法律程序,公司可以赔我吗
2025-01-22 18:14首先,关于您的问题中提到的“公摊面积”概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摊面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向购房者收取的费用。通常包括电梯费、水电气暖等公共设备的维护成本。因此,您购买的单体公寓中的楼顶晒台是否属于“公摊面积”的范畴需要根据当地房产交易市场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 其次,关于您所购买的单身公寓是否有预留厨房位置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物业管理和产权归属的问题。建议您先了解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再次,关于燃气、光纤、网络安装的问题,这是涉及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重大事项,应当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负责处理。如果您已经提交了申请并等待处理,但仍未得到回应,您可以尝试联系相关的政府部门或者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寻求帮助。 最后,关于您提出要求赔偿的要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您购买的单体公寓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在此情况下,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纠纷,并尽可能收集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