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了一个女生的照片,然后在期间找一个男生借了600块钱,后来这个女生知道了说我侵犯了她的肖像隐私权让我给她1500精神损失费,后来由于我拿不出这么多钱期间一直都无奈的给她加钱加到4500,后来她说如果不给她钱就打电话给我辅导员给我家人找人打我让我上不了学让我一回家就进监狱,请问我这算是侵犯她肖像权么?她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在威胁恐吓?
2024-07-20 06:50您的描述涉及多个法律概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首先,关于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如果该照片是您拍摄或购买的,并且您有合法授权或者合理理由使用该照片,那么您可能不会构成侵权。 其次,您提到的“精神损失费”和“家庭成员”的说法并不明确,这些可能是对某种经济补偿请求或者是针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您没有实施任何不当的行为,而且对方的索赔要求缺乏合理的事实依据,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支付这笔费用。 最后,对于您的担忧,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证据。保留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 寻求专业意见。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分析情况,了解是否有可能获得赔偿或其他权益保护。 保持冷静。避免做出可能加剧事态发展的反应,例如向他人泄露敏感信息。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对策略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需求来定。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