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2017年4月我跟孩子父亲认识,恋爱期间不知道他已婚,得知怀孕的时候他也是同意生下孩子,没多久他跟我我说他已婚,后来我们分手了,在我怀孕8个月左右的时候他要求我打掉孩子,我没同意,孩子是无辜的。2018年1月15日,我生下了儿子。整个孕期到孩子现在6个月,他没有负担任何费用,到现在也没有看望过孩子,医院办出生证明他也不配合,无奈之下,出生证明上只有我的名字,没有父亲名字,孩子户口至今都没有上,我跟他屡次联系他都不回应,请问?我现在想要他配合给孩子上户口,并且负担孩子到18周岁的抚养费,该怎么做?他应该承担这个抚养费吗?我是湖南人,孩子在浙江温州出生,他是陕西人。
2025-09-20 05:14您的情况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发生性行为,即使事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也应当视为同居关系,因此可以认定为合法婚姻。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您希望得到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至于户口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帮助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最后,由于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